Tuesday, October 6, 2009

政教分离?


笔者赞同作者概括政教分离已成为普世性可接受的原则,除了以神权为主的国家如伊斯兰教等 。“The 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”的直译是“国家和教会分离”,它的意思根本不是政治和宗教分离,而是国家机器对宗教机构(教会)没有权威,不予干涉,同样的宗教机构对国家机器没有权威,不予干涉《议报》第181期。

教如依附在政下,如唐朝的景教、明朝的天主教,变成是一种交易,不但本末倒置,而且失去见证及信仰的核心价值观,同时容易跌入“自我政权满足”的陷阱里。

一神论的宗教(犹太教、伊斯兰教、基督教等等)是「整体性」也是「公共性」,信徒的思想、生活与行为,在政治、社会与生活是个见证,是言行一致,并非排他性,也非专制性(纳粹主义、列宁主义)用政权及暴力为改变他人的信仰。

故此作者对于新加玻政府倡导“政教分离”作个分析。

所谓内忧外患,内里如搞不好,如何共同去面对外来的敌人?笔者断言新加坡政府采用政教分离是上上策,这是防范胜于治疗的方式;焦点是国家人民的利益、有助于维护宗教间的和谐及国家的安定。

「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」的成立是明智之举,能让政府在不同历史、文化、社会与政治,保持中立,宗教间互相尊重,同时也划清宗教和政治的界限,不让宗教成为「政权的工具」来巩固自己的势力。

自古以来许多战争是借用「唯一真神」的名义发动,过去和现在各宗教之间的争战,至今仍让数百万人成为牺牲品,法国天主教和国家政权几世记以来的对抗,至1905年实施了「政教分离」才得以结束。

让法国人民和睦共处主要建构在三个原则:1、信仰自由2、公民平等3、博爱精神。

笔者认为跨文化、跨信仰、跨民族的「民族团结(希腊语:laos)」不只是能落实在法国、新加坡,也是其他国家必然要落实的「政教分离」法,因为它是普世的,人人都可因此得益(哲学家:昂利佩纳-鲁伊兹《Henri Pena-Ruiz》)。

2 comments:

  1. 很好很好,越写越好。

    很多概念也把握得越来越纯熟了,继续加油。

    我喜欢看这样的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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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感恩鼓励,全是神的恩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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